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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如果當事人有要求需要微信記錄來作為案件的證據,則會調取微信記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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