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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檢視可認定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的裁判規則:網聊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但應當確定使用者身份及內容未被刪除篡改。庭審中,通過被申請人手機微信提取並撥打的電話號碼為申請人的,可以確認被申請人手機微信中微訊號的真實身份即為申請人。滿足條件的微信聊天記錄可以成為定案證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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