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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如何變更

子女撫養 閱讀(2.04W)

一、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如何變更?

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如何變更

1、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並提交現監護人不宜履行監護職責的證據。

2、法院受理後,應當對原監護人的監護情況進行調查,若確實存在不利於被監護人的情況的,法院應當做出變更監護人的判決。

二、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有哪些?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三、監護權和撫養權有什麼區別?

1、監護權重於撫養權,監護權是法定權,撫養權是協商或裁判授權。

2、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於血親而產生。

3、有監護權並不代表有撫養權,有撫養權一定有監護權。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發現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也不是必須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村委會,社群街道辦等工作人員給孩子指定監護,在撤銷了父母的監護職責以後,並不能免除父母的其他監護義務,比如父母仍然需要按時給孩子支付相應數額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