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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保全的條件是什麼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9.95K)

民事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兩種,一個是訴前保全,一個是訴訟保全。
採取訴前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情況緊急;
2)必須是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
3)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4)訴前保全的申請應當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讓你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採取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採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
2)確實存在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將來的生效判決存在不能執行的可能。

民間借貸保全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可能因被告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帶民事判決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申請,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未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居住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後十五日內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的有關規定,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