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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在什麼時候提交證據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3.11W)

起訴時證據的提交:當事人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後的一定期限內提交證據,這個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並經法院認可,這個期限叫做“舉證期限”。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舉證期限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不少於30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民事訴訟在什麼時候提交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