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解答>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二審上訴開庭法官怎麼問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5.34K)

1、主審法官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 原告(或上訴人)向法庭陳述自己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職業、住所地(是訴訟代表人的陳述姓名、職業、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陳述姓名、職業、單位住所地)。委託代理人向法庭陳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許可權。 被告 (或被上訴人)、第三人(或原審第三人、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及委託代理人向法庭陳述自己的身份。 審判長詢問當事人對出庭人員的身份有無異議
2、 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名單 。
3、 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鑑定人(或勘驗人、翻譯人)迴避。

二審上訴開庭法官怎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