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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所指的危險物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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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所指的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自作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安全生產法所指的危險物品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