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雙方上訴的,由雙方負擔;
(2)上訴後撤訴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
(3)二審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審負擔原則負擔後,還應當相應調整一審訴訟費用的負擔;
(4)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兩審訴訟費用;
(5)經人民法院再審或提審的案件,如認為原審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並依法進行改判的,對訴訟費用一併改判。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第二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作了改判的,除了應當確定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的案件,上訴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