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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調解收費標準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1.56W)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民事訴訟收費標準為: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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