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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民政局法院民事調解書可以查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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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民政局法院民事調解書可以查到嗎?

一、離婚民政局法院民事調解書可以查到嗎

一般查不到;在法院離的婚,不會有離婚協議,只會有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如果想查原離婚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可以由原告或被告持本人身份證到原審理的法院檔案室去查,查到後影印並加蓋公章證明與原件一致,就可以使用。

只有在民政局辦理離婚、領離婚證的,才會有離婚協議。想查離婚協議,也要原當事人持本人身份證和離婚證才可以查。

根據《民法典》法律規定,離婚形式包括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所謂協議離婚就是男女雙方經過協議,意見達成一致,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訴到法院,法院確認符合規定離婚條件,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在訴訟過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雙方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會簽訂調解協議,法院會出具民事調解書。

調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文書,是調解書的基礎。它本身並不能確認及證明離婚的效力。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製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調解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既是當事人平等協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協議予以確認後,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第八十九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二、離婚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綜合上面所說的,一般在法院離的婚都是有民事調解書的,只要有這個證件,那麼就證明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不存在了,但如果想要再婚的話,那麼最好是拿到這個調解書到民政局去辦理,這樣才不能耽誤時間,每個案件都有每個案件的程式,就是為了更好的可以處理公民的事情。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