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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狀範文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1.67W)

答:起訴狀

民事訴訟狀範文

原告:XXX,男,漢族,1970年9月15日出生,汾陽市石莊鎮南嶺村村民,手機:139XXXX5776。

被告:XXX,男,漢族,1969年12月15日出生,汾陽市三泉鎮東石村村民,手機:157XXXX3589。

起訴請求:請求通過法律途徑由被告人支付原告為其裝修房餘款貳仟伍百元人民幣。

事實與理由:2011年秋季八、九月份,原告與鄰村1XX及其2XX受被告委託,為其裝修房子四間,油漆門窗10間,工料全包,當年九月底完工被告驗收無誤後雙方確定工料合計九千五百元人民幣。做工期間被告付材料費貳仟元整,完工後被告說銀行存款未到期只支付三千元整,一直到2011年12月份被告又支付貳千元整。後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討剩餘款均遭到被告無理回絕,拒不付款給原告。

此致

汾陽市人民法

起訴人:1XX

2013年10月14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四條

原審人民法院審理依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對原審被告人、原審自訴人已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再審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