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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惡意誹謗怎麼起訴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6.76K)

所謂誹謗,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的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要注意到在誹謗的行為當中往往是有捏造事實的成份,想讓不知情的人,對內容信以為真。誹謗一般很少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

有人惡意誹謗怎麼起訴

由於誹謗行為是針對某個特定的個體進行捏造,對其人格等予以貶損。這種情況下,往往只有該特定的個體才知道所傳播事實是不是捏造,自己的權利是否受到侵犯。當他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的時候,就要及時的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這也是為什麼誹謗罪是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罪名。

那麼,面對他人惡意的誹謗,我們該怎樣去與起訴呢?

(1)及時固定和收集已有的證據。比如對他人在網路上的誹謗,我們要及時予以截圖,通過公證機關對其內容予以公證,以證明事情的發生是真實存在的;還可到公安機關去報案,通過留存相應的報案記錄等方式,來使證據予以固定。當然最為穩妥的方式,是馬上去聯絡相關的刑事律師,由律師替您去固定和收集已有的證據;

(2)在已經掌握了已有的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到相關法院的立案部門登記立案,提刑事自訴。對於不明白相關操作流程的人來說,可以聘請專業的刑事律師為您代勞。

在當前的法律實務中,刑事自訴的成功率往往不高,其中一個主要癥結,是對證據的固定和收集不力,或不符合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面對您受損的權利,需要及時向專業人士尋求幫助。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