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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簡易程式當庭宣判嗎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1.95W)

認罪認罰不一定當庭宣判的。
當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議庭評議完畢或獨任審判員的審理工作結束,當即在法庭上宣佈判決。刑事判決當庭宣告的,判決書在五日內送達。
當庭宣判的條件包括:
1、案件事實清楚。案件事實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條件,只有事實清楚,才能正確適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實不清,不能硬行判決。
2、必須在法庭進行宣判。如果到當事人住所進行宣判,不能視為當庭宣判。
3、必須在庭審調查後當日宣判,如隔日則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審辯論必須有新的實質性內容。如只為所示當庭宣判率,而刻意進行空洞的調查、辯論後宣判,則非真正意義上的當庭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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