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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怎麼轉讓

著作權律師解答 閱讀(6.03K)

著作權轉讓流程:
1、流程。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製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2、所需提交材料。
申請著作權合同備案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著作權合同備案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申請備案的著作權轉讓或許可使用合同或協議;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樣本;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6)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7)著作權與相關權利歸屬證明材料。
3、辦理時限。
自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後60日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修正)》
第二十五條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以著作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第二十七條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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