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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創作作品的著作權的享受有什麼規定?

著作權 閱讀(2.57W)

一、共同創作作品的著作權的享受有什麼規定?

共同創作作品的著作權的享受有什麼規定?

共同創作作品的著作權享受的規定是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二、合作作品著作權的認定情況有哪些?

共有著作權的判別依據則是著作權所有人的數量。它既包括合作作品這種在創作完成時就已確定的情形,也包括作品在此後發生的權利人變化為複數的各種情形。其具體情形應包括:

(1)合作作品;

(2)著作權人將其著作權轉讓給兩人以上;

(3)著作權人將其著作權的一部分轉讓給他人,自己保留一部分;

(4)著作權人死亡,由兩人以上繼承或者受遺贈;

(5)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著作權人分立,或者中止後由兩人以上繼受。

顯然,一部作品的作者自其創作完成以後就是確定不變的,而且是永恆不變的;而一部作品的權利狀態則是可以不斷變化的,人們只能在一個確定的時段上確定該作品著作權人的數量。因此,在實踐中完全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一部獨著作品在某一時段成為多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一部合作作品在其創作完成時由合作作者共有著作權,而後成為單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甚至一部合作作品由於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自始就是單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可見,合作作品與共有著作權並無必然的聯絡。

在司法實踐中,共同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顯然是由所有的作品人來享受的,當事人可以根據著作權的具體情況認定來進行合法的申請,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著作權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