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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版權侵權賠償標準

著作權 閱讀(2.29W)
產品版權侵權賠償標準
今天的話題是版權侵權的賠償標準,即著作權侵權的賠償標準。當侵權人存在過錯時,且給著作權人造成損失的,此時侵權人就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那麼如何確定著作權人的損失呢?換句話說,賠償標準如何確定。對此,我從三個層次予以闡述。
第一個層次、如果著作人的實際損失可以確定的,侵權人就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給著作權人。第二個層次、如果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不能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賠償。第三個層次、如果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不能確定,且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也不能確定的,則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侵權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當然,上述確定的賠償標準是單純就侵犯著作權人的財產性利益而確定的標準,侵權人還可以主張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