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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作品侵權主體包括哪些

著作權 閱讀(2.43W)

一、攝影作品侵權主體包括哪些

攝影作品侵權主體包括哪些

根據侵權情況的不同,侵權主體也有不同。從目前的現狀來看,比較多見的侵權形式有兩類:

一類是廣告主委託廣告公司製作廣告在媒體上釋出,在廣告中使用攝影作品;

一類是媒體自身將攝影作品作為插圖或配圖使用。這一類的侵權主體一般包括以下三方,廣告經營者、廣告主、廣告發布者即媒體。其中廣告經營者是故意侵權,廣告主和媒體在明知的情況下是故意侵權,在放任的情況下是未盡審查義務或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的過失侵權,一般情況下,在訴訟中,訴訟請求以廣告公司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廣告主與媒體承擔連帶責任為宜。

二、攝影作品侵權如何賠償

首先應當確定的是,侵權賠償數額應當能夠全面而充分地彌補權利人因被侵權而受到的損失。

確定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主要方法有三種:一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二是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三是法定賠償。應當注意的是,適用這三種計算方法時,應將權利人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列入賠償範圍,並與其他損失一併列入賠償數額。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可以基本查清的情況下,應當對賠償數額予以確定,儘量不直接適用法定賠償方法。

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損失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是許可使用費、稿酬、因被告侵權導致原告許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難以正常履行產生的預期利潤損失、因被告侵權導致原告作品價值下降產生的損失等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二是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等調查取證費、審計費、交通食宿費、訴訟材料印製費及其他權利人為制止侵權或訴訟支付的合理開支。

但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雖表面上適合了民法上的 “填平原則”,但經常發生的問題是即使兩方面的損失均滿打滿算,賠償額仍低得顯失公平,難以真正彌補權利人的損失及訴訟付出。同時,使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付賠償與正常使用應支出的費用相差不大,也不足以起到懲戒侵權人的作用。因此,更多的權利人在提起侵權訴訟時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作為確定賠償數額的依據,以此確定侵權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的侵權責任,似無大礙,但以此確定侵權廣告主的賠償數額,在司法實踐中卻難以操作。

隨著攝影行業日漸走上產業化道路,攝影作品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也呈現出複雜態勢。侵權主體成分複雜,既有個體經營者、小企業,也有著名媒體、知名企業;平面媒體中侵權現象更為比比皆是。著作權人在向侵權者追究侵權責任之前,需要了解清楚具體該如何賠償,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遼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