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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攝影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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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攝影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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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誰是法律意義上的作者,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三種攝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情況:
(1)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3)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