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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哪些要件

著作權 閱讀(2.32W)

世界上很多國家智慧財產權都是進行了較為全面的保護的,這其中當然包括了著作權。而現實中要是他人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則就要依據法律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那麼你知道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哪些要件嗎?請閱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哪些要件

一、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哪些要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如非法複製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而假冒他人作品,則往往同時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

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於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著作權人”,是指著作權的主體,即著作權權利義務的承受者。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人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複製”是指以印刷、影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複製行為未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是構成犯罪的必備條件。“作品”,是指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影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計算機軟體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出版”,是指將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複製向公眾發行。“專有出版權”,是指圖書出版者依據其與著作權人之間訂立的出版合同而享有獨家出版權。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錄音錄影製作者,通過對原著作品編輯加工,以聲音影象直觀感性的形式把抽象的原著作品再現出來,對再現出來的作品形式享有專有出版權。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是一種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發行”,是指通過批發、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複製品。實質上是一種非法出版的行為。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美術作品”,是指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雕塑、建築、工藝美術等。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包括以下三種方式:一是臨摹他人的畫,署上他人的名,假冒他人的畫出售;二是以自己的畫,署上名畫家的名,假冒他人的畫出售;三是把他人的畫,署上名畫家的名,假冒名畫家的畫出售,從中牟利。

對於實踐中的一些具體行為,只有被認定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後,才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具體包括停止侵害、銷燬侵權作品、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等。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