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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的專利算職務發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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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的專利算職務發明嗎?

轉讓的專利算職務發明嗎

轉讓的專利也不一定就是職務發明,《專利法》第6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二、專利轉讓的流程是什麼?

1、簽訂《專利轉讓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簽訂《專利轉讓合同》。該合同是表明雙方就專利轉讓事宜達成一致,是專利轉讓的必備要件。

2、辦理著錄專案變更手續

專利轉讓,應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辦理著錄專案的變更手續,提交《著錄專案變更申報書》。(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網站首頁可以下《著錄專案變更申報書》)

3、提交專利轉讓的材料

專利權轉讓會導致專利權發生變更,原專利權人提出變更請求,需要提交《專利轉讓合同》和《著錄專案變更申報書》。提交材料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交材料。

4、交納手續費200元

在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出請求之日起,應在一個月內繳納著錄專案變更手續費200元。

5、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受理審查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受理專利權人的申請後進行審查,審查通過批准的,製作審批文書,通知申請人;審查未通過或未經批准的,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相關權利和救濟辦法。

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形式或未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應該說如果屬於職務發明的話,那麼發明人自己沒有私自轉讓的權利,用人單位倒是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把職務發明給轉讓出去,如果是轉讓給了公司的話,依然跟個人是沒有任何關係的。或者個人也可以接受來自於公司職務發明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