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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設計者有沒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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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的設計者有沒有著作權?

商標的設計者有沒有著作權?

商標設計人享有作品著作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著作權保護範圍如下,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體;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二、領取商標註冊證需要帶上哪些材料?

直接辦理商標註冊的,商標註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智慧財產權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

1、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

2、領證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影印件應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

4、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

5、商標註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三、商標權被侵犯的條件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於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綜上所述,設計商標並完成註冊後,設計者持有商標的產權,也可以申請著作權登記,成為商標著作權人,這樣,其可以將商標授權許可或者轉讓給他人,對方支付一定的報酬。商標著作權持有人,享受法律保護,遇到商標侵權情況,可以向對方主張侵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