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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商譽著作權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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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商譽著作權的區別有哪些?

商標商譽著作權的區別有哪些.

1、針對物件不同:商標是對產品而言,代表產品獲得超額收益的能力,而商譽是對企業整體而言,代表企業獲得超額收益的能力。

2、無形資產形式存在不同:商標是可確指無形資產,可以轉讓、許可使用;商譽不能離開企業單獨存在或轉讓。

3、取得方式不同:商標需要申請註冊,是專用權,商譽不用,商譽是自然形成的。

二、申請商標註冊應具體的條件有哪些?

1、商標註冊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商標註冊的我國申請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時,商標局將按照其所屬國與我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書,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2、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構成要素。

(2)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顯著性。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標誌。

(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5)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登出未滿一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二、商標侵權糾紛該如何處理?

一是,有商標法所列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是,對於商標侵權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依法定程式進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在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

四是,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是,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和商譽是屬於兩種不同的概念,商標需要進行註冊才能享受到該有的權利,而對於商譽是必須要自己的企業或者是企業產品得到認可了之後才會存在,但不管是哪一種只要自己的權益受到他人的侵犯,那麼都是有權利要求停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