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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版權保護的權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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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由軟體版權保護的權利有哪些?

自由軟體版權保護的權利有哪些?

自由軟體版權保護的權利包括以下幾種:

(一)發表權

軟體的所有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以自由軟體的形式發表(包括髮表的形式、時間等);如果軟體的使用者將自由軟體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則必須要以自由軟體的方式發表,公開原始碼,遵守《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相關規定。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權人決定將自己設定的程式以自由軟體的形式發表的意思表示必須是明示的。

(二)署名權

其他著作權一樣,自由軟體的著作權人享有署名權。《通用公共許可證》規定:“如果由於其他某個人修改了軟體並繼續加以傳播,我們需要它的接受者明白:他們所得到的並不是原來的自由軟體。由其他人引入的任何問題,不應損害原作者的聲譽”。因此,修改者不僅有署名的權利還有署名的義務。修改者在釋出經過修改的自由軟體時有義務署名,若不署名,涉嫌損害原始權利人的名譽。

(三)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自由軟體的著作權人明示賦予他人修改軟體的權利,將程式的原始碼公開,允許他人根據自己的需要修改和完善軟體,在一定程度上放棄了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如果修改者願意將程式的一部分結合到其他自由程式中,且它們的釋出條件不同,那麼修改者可以告知作者,要求准予使用。但是,修改者不應該損害原始權利者的權利,需要註明相關的修改資訊。

(四)經濟權利

對於自由軟體的經濟權利,任何使用者都可以通過免費途徑得到、執行它,並且可以隨意的拷貝和擴散。因此,自由軟體就意味著放棄了複製權,著作權人不能因為他人的複製行為收取費用。但是,根據《通用公共許可證》,著作權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取費用:

1.著作權人可以就提供的某些服務收費;

2.著作權人可以明示提供擔保來收取費用。

二、自由軟體版權保護的目的

1.合理協調作者利益與公眾利益的原則 作品雖然可以視為作者的人格標誌和財產權利,但作品總是在繼承和借鑑前人優秀成果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此它更是整個社會精神財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應對之絕對壟斷,以免妨礙全社會文化、藝術、科學事業的整體進步。因此,《著作權法應》當注意平衡作者權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關係,並將協調作者和公眾利益作為立法的宗旨。以達到既激勵作者的創作熱情,又有利於社會精神文明進步的目的。我國《著作權法》重視作者權益與公眾利益的協調一致,在尊重和保護作者權益的前提下,又對其規定了一些必要的限制,如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許可制度等。

2.符合著作權國際保護基本準則的原則 鼓勵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的發展,是現代所有文明國家實行著作權立法的基本目的。雖然著作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但是隨著傳播技術的發展,國際版權貿易等經濟交往的不斷擴大,許多優秀作品通過各種渠道傳播到其他國家而成為全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因此,加強國際著作權方面的協調顯得尤為重要。國際性著作權保護,或通過互惠原則,或通過簽訂雙邊著作權公約,或通過多邊公約。

自由軟體在完成之後,也是可以申請版權的。軟體方面的作品可以獲得版權的首要前提是有原創性,也即原始碼不能與已經存在的軟體相似,更不能是雷同的。為了使得軟體創作之後能夠得到很好的應用,原始碼編寫時應該通俗一些,或者是有註釋,使得軟體使用者能夠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