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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軟體著作權保護範圍內的是有哪些?

軟體著作權 閱讀(4.7K)

一、不屬於軟體著作權保護範圍內的是有哪些?

不屬於軟體著作權保護範圍內的是有哪些?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7條的規定,除計算機軟體的程式和文件外,著作權法不保護計算機軟體開發所用的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演算法、處理過程和運算方法。因此,軟體著作權保護計算機軟體的程式和文件,同時, 軟體著作權不保護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演算法、處理過程和運算方法,具體而言,不保護的方面有:

1、過於簡單的程式。只要程式設計者自己寫了一段程式,不是抄襲來的,程式本身是最低限度的技能、努力或者判斷所得的結果,那麼該程式就是獨創的。但是版權中有一條“瑣事原則”,即價值不大,無足輕重的或者微不足道的作品不受保護。

2、演算法所謂演算法,就是指決定資料處理順序的數學方法。或者說,用以實現一個給定的結果的固定的一步又一步的過程,通常是用於解決一個複雜問題的簡化過程。演算法屬於創意的範疇,而不屬於表達的範疇。因此它不受版權保護。

3、計算機語言。因為通常幾乎所有的程式源文字都是以有限制的幾種計算機語言寫成,所以,如果計算機語言受版權保護,則會產生很不合理的壟斷現象,從而阻礙技術進步。值得指出的是,明確規定計算機語言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只有日本,其他國家並沒有明文規定,但不代表沒有判決例項。

二、軟體著作權的保護範圍

1、計算機程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以計算機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程式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程式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式的源程式和目標程式為同一作品;

2、計算機軟體的文件,是指用來描述程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定、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如程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使用者手冊等;

3、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三、軟體著作權保護方式

為促進我國軟體產業發展,增強我國資訊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體登記,並對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體著作權有效或登記申請檔案所述事實的初步證明。

我國借鑑國際先進管理經驗,實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

1.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通過登記,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3.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部門的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4.合法的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申請人可享受產業政策所規定的有關鼓勵政策。

綜合上面所說的,軟體著作權對於擁有作品的人來說是可以申請的權利,但在申請的同時也要保障自己的作品是否在保護的範圍之內,因此,我國也是專門的給出了相關的條款,就是為了讓執法人同在處理的時候可以按流程來進行辦理,不受保護的那麼就可以供大家進行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