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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委託登記合同應該怎麼寫

著作權 閱讀(2.69W)

著作權屬於我國公民智慧財產權當中的一種型別,當然,前提也是在申請過國家法律保護以後。很多人針對住著作權進行登記的時候,也有可能會委託給其他公司。雙方為了保護著作權的正常合法使用,必須要約定一份比較全面的著作權委託登記合同,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職責,才能夠避免產生著作權糾紛。

著作權委託登記合同應該怎麼寫

著作權委託登記合同應該怎麼寫?

甲方:

地址:

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市××××路××××城××××室

鑑於:

1、甲方是本協議項下授權節目之完整著作權和鄰接權的合法擁有者。

2、乙方是擁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唱片發行公司,適於本協議項下授權節目的出版發行。

3、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決定就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享有著作權及鄰接權的錄音錄影製品《原聲碟》之事宜簽訂本協議,條款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授權內容

1、授權節目:《 》(暫定名)之所有影音製品,曲目見附件一。

2、使用載體:cd 。

3、使用方式:乙方享有授權節目之專有複製、發行權和專有資訊網路傳播權。

4、授權區域:中國大陸地區 。

5、授權期限:三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

第二條 關於節目複製發行:

1、依據甲方授權許可,乙方享有該授權節目之所有影音製品在授權區域內的專有複製、發行權。

2、甲方負責在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提供質量完好的cd-r格式的母盤。

3、甲方負責提供報批、封面設計、發行、宣傳所需之全部資料,如設計圖片、文案、表演者的相片、簽名、錄音錄影花絮片段、mtv宣傳碟及甲方的商標樣圖等。

4、甲方承諾在提供母盤的同時向乙方免費提供該授權節目的5首主打歌曲的mv(時間長度約為 30 分鐘/首),以供乙方宣傳使用。

5、依照音像行業的慣例,乙方有權在該授權節目之出版物上合理使用甲方的全部商標,亦有權合理使用甲方商標用於該授權節目之必要宣傳。如有乙方不得使用的商標,甲方應向乙方作書面通知並附付該商標的樣圖。否則,視為預設許可使用。甲方保證許可乙方使用商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若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6、乙方負責授權節目的出版報批、生產、複製及封面包裝的設計、印刷、上市發行、營銷宣傳。

7、乙方可在授權節目之封面、海報及電視、網路、電臺、多媒體、通訊、平面雜誌等宣傳渠道中使用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但僅限於本協議目的之用途。

8、授權節目上市發行後,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成品共計50張,但甲方不得將其作任何不合理使用或用於任何營利性商業用途。

9、在授權有效期內,如發現有侵犯該授權節目之著作權、鄰接權的行為,乙方有權自主決定向侵權者採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一切行動以維護自身權益,甲方應全力予以配合。

第三條 關於資訊網路傳播

1、依據甲方授權許可,乙方享有該授權節目之所有影音製品在全球範圍內的專有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乙方有權與提供移動增值服務的公司(下稱sp商)或電信運營商合作,通過提供電信增值服務,供終端使用者付費使用mobile device點播或下載該授權節目。

2、授權使用的業務範圍為所有已知和未知的電信增值服務業務種類。

3、出於電信增值服務的需要,乙方有權許可合作第三方對該授權節目進行數位化編譯或重置,但此用途僅限於本協議項下之電信增值業務。

4、自乙方開展該等業務之時起,乙方將定期向甲方通報資訊網路傳播的授權使用情況,並將每三個月與甲方結算一次資訊網路傳播業務的收益。

第四條 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對授權節目享有合法、完整的著作權及鄰接權,並保證對其提供的設計資料及商標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甲方擔保確有授予乙方行使本協議約定事項的權利,其許可乙方使用並不構成對相關著作權人、鄰接權人及任何第三人的侵權。

2、為履行本協議之所需,甲方保證將應乙方要求出具該授權節目之完整的版權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授權節目之歌曲的詞曲作者、表演者、錄音錄影製作者及相關權利人的授權使用證明等(見附件二)。

3、甲方保證在授權期限內不再將授權節目之任何載體形式的出版、發行權及資訊網路傳播權轉讓或授權給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

4、乙方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範圍、方式和期限使用授權節目內容。

5、乙方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版稅支付方式向甲方按時支付足額的版權使用費。

第五條 版費結算

1、支付標準:甲方按保底銷售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製作成本費用,即版費,具體標準如下:

甲方以元/張的成本支付乙方,乙方負責生產成品並通過乙方銷售渠道進行銷售。

2、結算方式:

自合同簽訂生效的3個工作日內支付版費的30 %;

3、自本協議簽訂之後,乙方須依約在中國大陸地區以人民幣向甲方交付著作權使用費。甲方應於收款的同時根據每次收款金額向乙方開具等額正式發票。

第六條 保密條款

對涉及雙方任一方尚未向第三方公開的資料和資訊,雙方須保守祕密。任何一方對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而接觸或瞭解到的對方未公開的資料和資訊,亦須保守祕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有關資料和資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有違約或延遲或不履行本協議條款而導致相對方發生損害時,違約方不但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按守約方損失的一倍計算。

2、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第四條保證條款之重大違約行為的,守約方無須事先徵得違約方同意,即可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3、如因前款違約行為造成對第三方侵權損害的,違約方還應負責出面解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經濟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誤期內中止。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明檔案,並應盡力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60天或存在明顯無法恢復履行本協議情況的,本協議即自動終止。

第九條 爭議解決及適用法律

1、就本協議內容或執行發生任何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提前解除或終止不影響各方於本協議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以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於乙方取得出版發行審批的行政批文之日起生效。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有效期將自動順延壹年。

3、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實就是著作權在委託登記當中一些至關重要的問題,比如說授權的內容,相關的保證條款,違約責任,保密義務和版費的結算等這些。現在我國普通公民還沒有智慧財產權的這個概念,可是法律制度上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卻是高度重視的,著作版權也絕對不允許非法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