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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婚姻詐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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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婚姻詐騙怎麼辦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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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遇到婚姻詐騙怎麼辦

1、依據詐騙的違法或犯罪行為處罰,適用於刑法266條及詐騙罪司法解釋,如果詐騙金額未達到認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3000至10000以上的,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追究詐騙違法行為的責任。但是後者的可能性相對較低。

以主觀上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捏造真相的方式騙取受害人信任,詐騙受害人財物,符合詐騙違法或犯罪行為的定義,因此,基於婚姻為詐騙手段,也是一種常見的詐騙手段,在受害人一方遇到此類詐騙行為後,應當設法保留並固定相應證據,當然,對方在接觸過程之中,應該不會使用真實身份,但是總會有蛛絲馬跡,受害人在向警方提供相應線索時,應當盡力詳細,有助於案件的儘快偵破,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後,認定為詐騙的犯罪事實情形下,對於受害人的被騙財物,會依法返還,如果已經被對方揮霍殆盡,受害人可以主張賠償

2、犯罪所得的一切財物,應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對受害人的合法財產,應及時返還,違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財物,應當收繳。所得財物及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作他用或自行處理。

3、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64條、266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9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