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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專利權人可以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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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政策鼓勵和推動下,我國已經進入了創業創新的全面發展時代,在現實中,有許多敢於創新、勇於實踐的發明者、設計者創造出了許多方便、實用、有價值的產品、用具或智慧財產權,為了保護自己的智慧成果和合法權益,大多數設計發明人都申請了專利權,那麼,按照相關規定對於一個專利,專利權人可以有幾個呢?

按照規定專利權人可以有幾個?

一、專利權人的數量

專利權人不限制數量,專利權人的數量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1、專利申請時,填寫的專利申請人數量,當專利授權後,專利申請人即為專利權人;

2、專利權轉讓後,受讓方的數量,權利轉移後,專利權由轉讓方變更為受讓方;

3、專利申請權轉讓後受讓方的數量,專利申請人變更後,專利獲得授權,專利申請權的受讓方擁有該專利的專利權。

二、專利權人的型別

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1、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2、發明人、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共同發明人、共同設計人。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託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所有或者持有。

綜上所述,關於專利權人可以有幾個的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一項專利,專利權人的數量並沒有限制規定,在辦理申請專利手續時,填寫的專利申請人有多少、獲批後的專利權人就有多少;在轉讓專利權的情況下,受讓人有多少,新的專利權人就有多少;對於專利申請權轉讓的情況同樣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