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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專利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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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專利怎麼處罰?

假冒專利怎麼處罰

假冒專利行為在我國的法律上是不允許的,因為侵犯了他人合法的專利權,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損失。那麼假冒專利怎麼處罰?今天法議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還應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根據刑法第216條和第220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同時地方法規《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下列專利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一)製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的;

(二)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產品包裝或者宣傳材料上標註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包裝或者宣傳材料上標註專利標記的;

(三)在廣告等宣傳材料或者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非專利產品稱為專利產品的;

(四)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或者其它專利檔案、專利申請檔案的;

(五)已經接受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判決的專利侵權案件,侵權行為人又侵犯該項專利權的;

(六)未經許可,在其製造、銷售的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專利號的;

(七)未經許可,在廣告等宣傳材料或者合同、投標書等資料中使用他人專利號的;

(八)專利權人或者被許可人制造的專利產品投放市場後,他人制造並銷售仿冒產品的;

(九)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或者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後合理期限內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3、行政規章《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二十八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受舉報、投訴發現涉嫌假冒專利行為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者收到舉報、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立案,並指定兩名或者兩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