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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的條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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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的條件是哪些

有的企業為損害競爭對手的利益,不惜採用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這樣做無疑也是讓自己陷入法律的深淵。而在判定對方的行為是否構成專利侵權的時候,需要對比法律中規定的一些條件。那究竟法律規定的專利侵權的條件是哪些?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專利侵權的條件是哪些

專利侵權行為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有被侵犯的物件:即侵犯的必須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方法,對於已經過期,宣告無效或放棄的專利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2、有法定的侵權行為:如製造、使用、銷售或許諾銷售、進口別人的專利產品,或使用了別人的專利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了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即以贏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如果專門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技術或個人出自愛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製造、使用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也不屬於侵犯專利權;

4、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如果是經專利權人許可或默許的實施行為,則不構成侵權。專利侵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幾方面,發現專利侵權行為之後,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向專利管理機關(即各省、市智慧財產權局)請求調處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

二、不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專利法》第 62 條規定,下列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1) 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製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後,使用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2) 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的;

(3)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4)臨時通過中國領土、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定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裝置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5)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沒有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也就不構成假冒專利罪。

專利侵權行為會擠佔專利權人的市場份額,給專利權人造成損失。但是專利侵權行為判斷錯誤,專利權人也需要賠償他人的損失。因此,要是覺得他人的行為可能對自己的專利構成了侵權的話,最好是經過專業的認定,與法律中規定的專利侵權的條件作出對比,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漯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