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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專利申請書應載明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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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軟體專利申請書應載明哪些事項?

軟體專利申請書應載明哪些事項

專利申請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檔案。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檔案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二、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宣告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三、不能授予專利的情形有哪些?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在申請專利的時候,除了專利請求書,還要求當事人提供專利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對專利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製作都有嚴格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諮詢專利申請代辦機構,或者也能到專利局諮詢製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