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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明專利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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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明專利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申請發明專利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檔案。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2)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3)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檔案,並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4)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檔案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檔案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5)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專利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宣告,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檔案的副本;未提出書面宣告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檔案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6)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檔案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

(7)發明專利是指對一種從創造活動中產生的對現有技術問題的嶄新的解決方案所授予的專利。發明人對自己的發明可以依法向專利機關申請專利。因此,就需要填寫發明專利申請書。填寫發明專利申請應當注意的問題有:申請發明專利,應當提交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摘要等檔案,申請檔案一式兩份,允許使用影印件,但申請人或者代理機構簽章不得影印;填寫申請書必須使用中文,外國人名、地方如無統一中文譯文時應註明原文:本表填寫不下時,可以另附白紙填寫,但必須與本表規格大小、質量相同,續寫時,應當註明欄號;其他注意事項按照專利局的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