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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申請書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1.95W)

財產保全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絡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資訊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資訊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財產保全申請書應當載明哪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