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抵押辦理手續主要有哪些?
1、專利權質押登記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應當打出來(簽章除外);
(1)合同名稱,填寫專利權質押合同名稱;
(2)代理人,填寫經辦人相關資訊;
(3)債務金額,填寫主合同債務金額;
(4)質押金額,填寫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擔保金額;
(5)簽章一欄應當由出質人、質權人以及代理人共同簽字或者蓋章,並標註時間。代理人簽章一欄應當由被委託人簽章。
(6)質押專利件數多於3件,在申請表中無法填寫完整的。當事人可參照申請表質押專利資訊表格,增設申請表附頁,將餘下的專利資訊填寫在附頁中。
2、專利權質押合同原件;
3、出質人和質權人身份證明;
4、由出質人、質權人以及被委託人共同簽章的委託書原件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專利權質押登記的辦理流程
1、提出登記請求
2、受理與審查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自收到專利權質押登記申請檔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予以登記。
3、發給登記證明或者補正通知
專利權質押登記申請經審查合格的,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在專利登記簿上予以登記,並向當事人傳送《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質權自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登記時設立。
專利權質押登記申請經審查不能登記的,向當事人傳送《專利權質押登記業務專用函》,告知當事人應當消除的缺陷,同時退還全部申請材料。
4、公告登記事項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專利權質押登記的下列內容:出質人、質權人、主分類號、專利號、授權公告日、質押登記日等。
在發明物被授予專利權以後,專利權人當然可以使用專利權辦理抵押貸款,在專利權抵押的整個過程當中,專利權抵押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憑證。將來雙方的債務債權關係結束以後,還要到國家智慧財產權總局解除對專利權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