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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獲得的條件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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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獲得的條件包括什麼

專利權獲得的條件包括什麼

自身首先要具備三個條件:

1、新穎性---申報前未見有相同相似的技術方案(包括出版發表、公開使用、社會公知和已有申請);

2、創造性---與在前已有技術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3、實用性---能夠製造或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

之後要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接受審查確認。

只要在前未曾有過,申請後基本上都可能被確認授權而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專利權取得的程式是怎樣的

(1)專利的申請。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檔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檔案,並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其中,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附有圖紙;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也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檔案進行修改。

但是,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

(2)專利的審查和批准。根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專利局在收到發明專利申請書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佈。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其申請;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專利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覆的,該申請即視為撤回。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專利局仍然認為不符合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就應當授予發明專利權,發給發明專利證書,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即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專利權的主體可以是發明此項技術的創始人,也可以是轉讓人,當一項技術創造出來時,若不及時申請專利權,被他人進行盜竊使用時,便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專利權的取得是依照專利權人的申請取得的,發明創造要取得專利權,必須滿足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