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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獲得專利權的條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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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形式條件和實質性條件兩個方面。
形式條件是指應當以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格式,書面記載在專利申請檔案上,並依據法定程式履行各種必要的手續。
實質性條件是指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
(1)新穎性:具有新穎性的發明創造,應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條件:
①在申請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這裡的出版物,不但包括書籍、報刊、雜誌等紙件,也包括錄音帶、錄影帶及唱片等音、影件。
②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所謂公開使用過,是指以商品形式銷售、或用技術交流等方式進行傳播、應用乃至通過電視和廣播為公眾所知。
③在該申請提交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中。
(2)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同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發明要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實用新型要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批量製造,或能夠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並能產生積極的效果,增加經濟效益。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發明獲得專利權的條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