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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侵權的損失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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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司法實踐和司法解釋中有三種可參照的方法。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而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賠償金額。這種方法一般在專利產品已擁有一個較穩定的市場,並且銷售量居於平穩或上升時使用。
(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而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金額。這種方法一般在專利權人及其許可的受讓人尚未將專利產品投放市場的情況下使用。
(3)以不低於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金額。這種方法一般在專利權人還沒有把專利產品投放市場,而侵權人從生產、銷售侵權產品中又無利可獲時使用。
以上三種計算方法,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採取按原告的損失額、被告的盈利額和參照專利權人的技術轉讓費作當前有關專利侵權糾紛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除以上三種方法外,當事人也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商定用其它計算方法計算損失賠償金額。

專利權侵權的損失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