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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侵權損失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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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侵權損失怎麼算

在專利侵權中,對於專利權人來講,自己的利益多多少少都是會受到一定影響的,而對於因侵權造成的損失,是可以要求侵權人作出賠償的。那這個專利權人侵權損失究竟該怎麼計算呢?請在下文中和本站小編一起進行具體瞭解。

一、專利權人侵權損失怎樣計算

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按照權利人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利計算賠償數額。人民法院不宜依職權自行確定計算賠償額的方法。

權利人損失一般可以通過專利產品銷售量減少的數量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計算得到。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原告往往難以舉證證明其專利產品銷售量因被告侵權而減少的數量,雖然證明侵權產品的銷售量相對容易,但侵權產品的銷售價格又遠遠低於專利產品的正常價格,如果將被告獲利確定為賠償額,不能彌補權利人的實際損失。

事實上,這種變通的計算賠償額的辦法早已在審判實踐中為許多法院所採用,司法實踐結果表明其符合大多數案件的實際情況,既切實保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對被告也不失公平。

二、侵權人專利侵權獲利怎樣計算

一般根據侵權產品的銷售量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利潤確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產品銷售利潤計算。

考慮到財務費用、管理費用一般在企業支出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而正常情況下這些費用確實為被告的實際支出,因此應當將其從被告侵權所獲利潤中相應減掉,即按照營業利潤計算。在許多案件中,被告除生產侵權產品外還有其他產品,但其財務帳冊中反映的費用是企業支出的總費用,這就需要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從中劃分出應當合理分攤到侵權產品上的費用,有時還需要委託審計部門進行審計。

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被告,一方面由於其財務帳冊一般很不規範,另一方面也為了體現對故意侵權的懲治力度,因此可以按照產品銷售利潤計算賠償額。

另外,在以被告獲利確定賠償額時,還應當注意原告專利在侵權產品中所起作用或所佔位置,原告專利只在侵權產品的某一小部分上被實施的,例如原告的外觀設計專利只在被告產品包裝的某一部分上被使用,則不宜將被告銷售該產品的所有利潤都確定為侵權賠償額。

其次,專利法第六十條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進行了解釋,並對定額賠償的適用予以明確規定。

在上述兩種計算方法均難以確定的情況下,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數額以及該專利許可的性質、範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確定賠償數額。

在向侵權人索賠之前,專利權人一定要知道因為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應該如何來計算,不然的話也不清楚應該要求侵權人作出多少的賠償才合適。關於計算專利權人侵權損失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