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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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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的計算方法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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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專利權的賠償計算方法

1.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確定。如何具體計算專利權人因他人侵權所受的損失,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規定:對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計算方法為:因侵權人的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即為專利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按照侵權人侵犯專利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司法解釋中規定,侵權人因侵犯專利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計算方法是: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為侵權人所得的全部利潤,即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
  3.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按照本條的規定,在確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時,首先應當按照上述的兩種方法計算。只有當權利人所受到的損失及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時,才應適用按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額。這裡講的“專利許可使用費”,應是指普通專利使用許可的使用費。至於“倍數”的具體數額,本法未作具體規定。需要由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按照能夠使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得到充分的賠償,使侵權人不能因侵權行為得到任何好處的原則,合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