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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專利侵權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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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對於專利侵權如何賠償?

對於專利侵權如何賠償?

專利侵權給專利權人造成了損失,侵權確定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予以賠償。賠償數額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據《專利法》第65條的規定,即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具體來說,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情況下,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1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型別、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的性質、範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型別、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依照《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

二、賠償責任免除的情形

賠償責任免除的情形指的是“善意侵權”,它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的行為。這裡所稱的“不知道”是指實際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

善意侵權,屬於專利侵權中的直接侵權行為,依照我國《專利法》第70條規定,若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這裡的“合法來源”,是指通過合法的銷售渠道、通常的買賣合同等正常商業方式取得產品。對於合法來源,使用者、許諾銷售者或者銷售者應當提供符合交易習慣的相關證據。

在善意侵權中,雖然免除賠償責任,但是依據《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5條規定,對於權利人請求停止使用、許諾銷售、銷售行為的主張,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被訴侵權產品的使用者舉證證明其已支付該產品的合理對價的除外。

涉及到專利侵權的賠償,一般可以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來進行賠償處理,涉及到造成了經濟損失的,應當進行資金賠償,如果還存在對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損失的,還需要對相關情況進行司法鑑定,以確定具體的精神賠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