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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專利侵權一般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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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任何專利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對於別人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侵犯者不僅要收到法律的制裁還要賠償給專利所有人一筆賠償款,對於這筆賠償究竟有多少,在我國《專利法》中第六十五條有這樣的規定:

對於專利侵權一般賠償多少

1、因侵犯專利權的行為而給專利權利人造成損失的,侵權人需要向專利權利人進行賠償,專利權利人實際損失了多少,侵權人就需要向專利權人賠償多少,對於專利權利人實際損失出現一時無法確定的情況時,侵權人也可以根據自身因為侵權專利而獲取的實際利益作為賠償。

2、當出現了專利權利人實際損失無法確定並且侵權人因為侵權專利所獲得的實際利益也無法確定時,侵權人對專利權利人的賠償金額需要根據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進行確定,並且賠償金額中還要包括當專利權利人發現侵權人侵權專利行為時,為了阻止侵權人侵權行為的合理開銷。

3、當十分不湊巧的,不僅專利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侵權人因為侵權專利獲得的實際利潤無法確定,甚至連專利許可使用費都無法確定的情況發生時,人民法院只能夠根據專利權的型別,侵權行為的惡劣性,侵權行為的實際性質和情節等一些因素,判處侵權人對專利所有人賠償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專利侵權賠償款。

但是實際生活中,關於專利所有者承受多少損失還需要法院來判斷。

對於專利侵權必須構成以下特徵,不構成以下特徵的,不能算為專利侵權:

1、首先專利侵權的前提是被侵權的專利必須是合法並且有效的,即侵犯人侵犯專利所有人的專利是被法律認可的,有效的,未經法律認可不構成專利侵權。

2、侵權者必須對專利有侵犯的行為,即侵權者在生產或者經營中擅自使用了他人註冊的合法有效的專利,為自己提高了收益或者得到了通過該專利得到了好處,並且因為侵犯他人專利這個客觀的行為給專利所有者造成了損失。對於專利侵權者雖然得到了專利但並未使用,並未給專利所有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不構成專利侵權。

3、專利侵權者在使用專利的時,專利所有者並不知情,專利侵權者也並未持有任何專利所有者允許其使用的法律檔案等,則侵犯者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構成了專利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