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專利>

專利轉讓登記程式

專利 閱讀(3.2W)
專利轉讓登記程式
律師解析:程式如下:
1.簽訂轉讓合同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而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2.到專利局辦理登記手續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著錄專案變更申報書》以及著錄專案變更證明材料,然後連同《專利權轉讓合同》一併提交到國家智慧財產權局。
3.提交相關材料後,需要繳納著錄專案變更費,並且應當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4.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對提交的材料審查合格後,發出《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