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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專利權人需要什麼資料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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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專利權人需要什麼資料進行辦理

增加專利權人需要什麼資料進行辦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專利權人更改專利著錄事項的,需要的材料包括著錄專案變更請求書、著錄專案變更證明材料、企業法人相關事項說明文書等。著錄專案變更請求書著錄專案變更請求書是申請人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交的申請,以表明申請人的要求。該請求書內容包括申請人的情況、專利號、變更前事項、請求變更事項等。需要說明的是,著錄專案變更請求書不適用於發明創造名稱的變更,發明創造名稱的變更應當使用意見陳述書或者補正書。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檔案或者辦理各種手續,應當由申請人、專利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或者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由專利代理機構蓋章。

請求變更發明人姓名、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和地址、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著錄事項變更手續,並附具變更理由的證明材料。

二、增加專利權人費用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佈印刷費、優先權要求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複審費;

(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

(四)、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

(五)、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

前款所列各種費用的繳納標準,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

在辦理專利權手續時,應該繳納延長期限請求費、年費、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繳納後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增加專利權益人。增加後辦理專利權的登記,專利權益人可以行使自身的專利權益,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