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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的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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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授權他人使用其擁有所有權的專利,由實施人向專利權人繳納一定費用的行為。那麼,專利實施許可包括哪些型別呢?本站為您解答。

專利實施許可的型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權可以許可實施,專利權實施許可可分為以下幾種型別:

一、獨佔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二、排他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

三、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佔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

四、分許可

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

五、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

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允許對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實施自己的專利,換句話說,就是甲允許乙實施甲的專利,乙允許甲行使乙的專利

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專利實施許可型別主要包括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分許可和交叉許可五種型別。當事人在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時,務必約定清楚專利許可的型別。如上述解答未解決您的問題,您可向律師做進一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