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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唐環保訴正陽環保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經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為原告成功維權並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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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唐環保訴正陽環保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

龍唐環保訴正陽環保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經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為原告成功維權並獲得賠償

    XX公司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原審法院於2020年7月16日立案受理。XX公司起訴請求: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侵犯XX公司實用新型專利權“帶抽菸室的臘肉熏製箱”的產品,並銷燬相應侵權產品;2.巫溪縣生態環境局立即停止使用並在今後不再使用侵犯XX公司實用新型專利權“帶抽菸室的臘肉熏製箱”的產品;公司賠償XX公司經濟損失827593.65元;公司賠償XX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18566元(律師費9000元、公證費7000元、材料列印及沖洗等費用2000元、差旅費566元);5.本案訴訟費等由XX公司、巫溪縣生態環境局承擔。XX公司原審辯稱:(一)被訴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技術特徵不同,不構成專利侵權;(二)涉案專利技術方3案在申請日前已被公佈,且與XX公司於2015年8月13日申請的專利構成牴觸申請,喪失了新穎性;(三)XX公司對涉案專利提起了無效宣告請求,並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受理。XX公司請求駁回XX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涉案專利則提高了煙霧薰燃利用率,減少了燃料填放時排出到周圍環境中的煙霧量,最大程度地從源頭保護和改善了環境質量,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公眾健康,因此給予涉案專利以與其社會貢獻程度相適應的保護強度,有利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專利權利型別、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及XX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等因素,綜合確定XX公司賠償XX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