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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專案變更內容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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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專案變更內容的規定是什麼?

專利權專案變更內容的規定是什麼?

專利權專案變更內容的規定是專利權人還有一些專利權的基本的資訊狀況等等,依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註冊的專利是具有專屬性的,只能由專利權人使用,而專利管理部門授予專利權的時候,會對專利的相關資訊進行登記,這些資訊是可以變更的。

依據我國權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資訊的變更是指專利著錄專案變更,申請人需要提交申請書,並且交納變更費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九十九條 恢復權利請求費應當在本細則規定的相關期限內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延長期限請求費應當在相應期限屆滿之日前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1、收集材料

個人:身份證影印件、專利權轉讓協議簽字、發明人變更宣告簽字

企業:營業執照、專利權轉讓協議蓋章、發明人變更宣告簽字

如果有委託代理機構遞交的還需要一份代理委託書,個人就簽字,企業就蓋章。

注意事項:如果原先有代理機構要多加一份解除代理委託宣告,原權利人簽字

並且弄好著錄變更書

2、遞交材料(遞交上去的材料要仔細檢查),繳納變更費200元。

3、等待下發手續合格通知書

若是授權未繳費的專利,通知書上面的資訊無誤後繳納相應的辦登費,下證書;

若是下證專利,需要申請專利登記簿副本的繳納30元。

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專利權它是有不同的專案的,這樣的一種專利權人在進行形式的時候,他們可以自主的決定由此而獲得一定的財產的利益,或者是將這樣的一種權利轉讓給他人來進行使用,但不管怎麼樣來講的話,都是需要進行一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