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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管轄法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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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的管轄法院有哪些

專利權的管轄法院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專利申請權糾紛、專利權歸屬糾紛案件均屬於專利糾紛案件,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對於這類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是必須先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處理,不服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專利申請權糾紛和專利權歸屬糾紛不是訴訟的前提和必經程式。人民法院不應以當事人未先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處理,而拒絕受理專利申請權糾紛和專利權歸屬糾紛案件。

(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對專利權屬糾紛案件的管轄,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專利案件管轄分工的規定執行,即可以作為第一審法院的是:

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②各經濟特區的中級人民法院;

③各省、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根據實際需要,報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為第二審法院。

(三)關於地域管轄

對於專利權屬糾紛案件,在地域管轄分工上應當依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的原則。有人認為,將本來不歸屬於自己的發明創造申請了專利,也是一種侵權行為,因此,可以按照侵權行為地確定管轄法院。這種認識顯然不妥,在專利權屬最終歸屬尚未明確的情況下,根本談不上侵權,因此,不應按侵權行為地確定管轄。

(四)特例情況

在實踐中出現了一些特殊情況,在確定管轄權時應引起注意。

第一種情況,兩個訴訟當事人主體均屬中國人,但爭議的專利權是外國專利權。

首先,中國的法院對此應當具有管轄權。雙方當事人是中國人,爭議的發明創造是在中國完成的,並首先申請了中國專利,為此發生爭議,中國法院當然有管轄權。

其次,上述爭議屬於專利權歸屬糾紛,是專利糾紛的一種,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案件實行特別指定管轄的規定決定。

再次,在地域管轄上,仍然應當找被告所在地確定管轄法院。即由個人的長期居所、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至於案件處理結果如何,專利權應歸屬於誰,如何適用法律作出判決則屬另外的問題。

第二種情況:當事人均為外國人,如甲國人起訴乙國人,雙方爭議一項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歸屬,如果該專利權屬於在中國申請並獲得的權利,中國法院也應具有司法管轄權。應當根據被告在中國的分支機構、辦事處、長期或臨時居住地來確定地域管轄。

第三種情況:雙方當事人一方為中國人,一方為外國人,爭議的專利權是中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的,在確定管轄權時,如果外國人作為原告,可以按被告所在地確定管轄;如果中國人是原告,外國人是被告,且被告在中國無居所的,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二、專利權屬糾紛的內容有哪些?

(一)專利申請權糾紛

一件發明創造完成後,究竟誰有權申請專利,要視發明創造的性質而定。按《專利法》第8條的規定,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但如委託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費用,委託方不會因事先沒有合同約定而放棄申請權,尤其是在與境外單位合作研究時,外方往往要求申請權。

還有一種情況是兩個單位合作研究,在申請專利時,一方不願承擔申請費用而放棄申請,等看到專利技術有潛在的經濟效益而要求恢復申請人時,變產生了糾紛。

(二)專利歸屬糾紛

這是指在專利授權後,當事人之間在確認淮是真正的權利人方面發生的爭議。專利權歸屬糾紛與申請權糾紛有性質上的區別。

專利權歸屬糾紛的形式有:

一是共同專利權人之間的專利權屬糾紛;

二是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界定的專利權屬糾紛;

三是委託研究的專利權屬糾紛。

最後在人民法院對專利權糾紛的案件做出判決後,當事人如果不認同判決結果,要在收到判決之後的15天內上訴,否則人民法院就會預設當事人認可判決結果,那麼這項專利權糾紛的訴訟程式就會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