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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第一發明人變更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1.97W)

目前沒有特殊的情況,如錯填、簽章存疑等問題,學生第一發明人變更不能輕易變更,難度較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3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貢獻的人”,故發明人變更應依據發明事實,符合相關規定,而不應隨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移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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