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專利>

專利發明人變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專利 閱讀(3.28W)

一、專利發明人變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專利發明人變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專利發明人可以更改,因為漏填或者是錯填發明人而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和變更前全體發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證明檔案。

發明人變更:

(1) 因發明人更改姓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2) 因為漏填或者是錯填發明人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和變更前全體發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證明檔案。

(3)因發明人資格糾紛提出變更請求的,可以參照“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轉移該如何處理”的內容。

(4)因更改中文譯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發明人宣告。

二、專利有哪些特徵

專利權是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法律規定,根據法定程式賦予專利權人的一種專有權利。它是無形財產權的一種,與有形財產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具有獨佔性。所謂獨佔性亦稱壟斷性或專有性。專利權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發明人或申請人的申請,認為其發明成果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而授予申請人或其合法受讓人的一種專有權。它專屬權利人所有,專利權人對其權利的客體(即發明創造)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具有時間性。所謂專利權的時間性,即指專利權具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也就是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各國的專利法對於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均有各自的規定,而且計算保護期限的起始時間也各不相同。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3)具有地域性。所謂地域性,就是對專利權的空間限制。它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專利權是不被確認與保護的。如果專利權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專利權,那麼,必須依照其他國家的法律另行提出專利申請。除非加入國際條約及雙邊協定另有規定之外,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者國際性智慧財產權機構所授予的專利權。

專利權人和發明人不是一個概念,專利權人是指提出申請,經過國家智慧財產權部門審查合格,在專利登記簿上登記的專利權所有人,而發明人是發明創造的人,發明人只能通過發明創造,而專利權人還可以通過繼承和交易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