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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的權利:版式設計;專有出版權。義務:按合同約定或國家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重版、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出版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等。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三十五條出版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彙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彙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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