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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商標轉讓有哪些步驟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3.28W)

第一步是確定要轉讓的目標商標範圍及狀態。關於轉讓商標的範圍,商標法規定: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併轉讓,如果有些商標是不需要一併轉讓的,可以在辦理轉讓的同時對不需要的商標提出登出申請。
第二步是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轉讓申請檔案。轉讓申請檔案包括:商標轉讓申請書、轉讓人和受讓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等。
第三步是商標局受理和審查。商標局受理商標轉讓申請後會進行審查,審查員在審查過程中有可能會要求提供商標轉讓合同等資料,審查時間大概是8-12個月。第四步是核准轉讓並公告。商標局認為商標轉讓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會予以核准,同時下發《轉讓核准證明》。商標轉讓自核準公告時起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者檢舉。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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